能源集团有奖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
《天津能源集团燃气、供热运营企业安全隐患公众举报奖励实施办法》自2019年5月1日实施以来,受到社会广泛关注,群众积极参与,收到良好效果。为进一步鼓励市民帮助集团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、助力平安天津建设,集团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内容及奖励办法。
一、举报内容。能源集团鼓励社会公众对集团所属燃气、供热运营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位于公共空间(户外)的燃气、供热管网设施设备发生的漏气、漏水情况。
二、举报电话。能源集团客服电话96677(燃气举报:根据语音提示拨1;供热举报:根据语音提示拨2)。
三、奖励标准。举报燃气泄漏,经查实符合条件规定情形的,奖励200元;举报正式供热期间供热管网、设备、设施发生泄漏,经查实符合条件规定情形的,奖励200元。
四、经核查情况属实的,对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;对于不同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项泄漏问题的,对首名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;对于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项泄漏问题的,由举报的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,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处理。
五、举报人举报的燃气、供热泄漏,属于集团相关燃气、供热运营企业已经发现并采取措施的,不再给予举报人奖励。
六、社会公众举报时,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泄漏地点、描述具体情况;举报人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、身份证号码。
七、奖励领取。举报人接到96677领奖通知后,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,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;本人因故不能到场的,可以委托他人携带举报人有效证件和委托领取证明领取奖励,逾期未领取奖励者,视为放弃领奖权利。
八、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和企业,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。
九、如最终查实,相关燃气、供热管网设施的损坏是因举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,除举报人无权获取奖励外,相关燃气、供热运营企业还应视情形追究其侵权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