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服务指南
一、交纳气费
1、机械表用户:收费员定期入户抄表收费,请用户配合收费员按实际用气量交纳燃气费。
2、IC卡表用户:以购气的形式,由用户到指定地点交付气费。抄表员定期入户抄表核实用气情况。分体式IC卡表,当电子部分出现故障时,以基表读数为准进行气费结算。
二、销户、过户、协议停气、恢复用气和补证
1、销户:持房屋有效证件、燃气使用证和当月气费收据到所属营业厅办理销户手续,按约派员拆除燃气设施,同时结清气费。
2、过户:持本人身份证、房屋有效证件、原用气户的燃气使用证和当月结清气费的凭据,到所属区营业厅办理。
3、协议停气:持房屋有效证件、燃气使用证和当月气费凭据到所属营业厅或服务站办理停用手续,按约派员入户摘表、加堵、加封,并开据协议停气凭证,请用户妥善保管。
4、恢复用气:持燃气使用证和协议停气凭证到所属营业厅或服务站办理手续,按约派员入户,装表、质检、通气。
5、补证:持本人身份证、房屋有效证件、当月气费凭据到所属营业厅办理。
三、户内燃气设施维修
户内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时,拨打服务热线23006777或96677,也可到所属维修中心报修。按约入户维修,维修完毕,用户签字。
四、通气点火
单户通气,持本人房屋有效证件,到所在区所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,按约通气点火。整片、整栋、整串通气的,由物业或房屋开发部门与所属区所业务部办理。
五、补装燃气
单户补装,需持户口册、本人房屋有效证件,到市场开发分公司办理安装手续,按约安装。(地址:南开区迎水道6号增2号)
六、燃气灶具移改
用户持燃气使用证到所属区营业厅或经营部申请,凡符合燃气规范的,具备移改条件的,签订协议书,按约入户施工。
七、燃气热水器的安装和更换
安装和更换燃气热水器,到所属区营业厅或经营部登记安装。签订协议书,按约入户施工。
八、咨询和诉求
如有服务需求或反映问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23006777或96677。
滨海燃气集团服务指南
1、管道气查表、收费
(1) 收费员每两月定期入户抄表一次,按实际的用气量收取燃气费。收费日如用户不在家,可委托邻居代交或按交费通知单通知的时间到所属服务站交费,但是,不得超过三个月。
(2) 使用IC卡预购气量的用户,需提前到指定地点购气,抄表员定期入户抄表划卡, 结算气量。
(4)用户燃气表发生故障,计量不准确的,在重新更换燃气表之前,按人口收费标准执行。
2、用户的销户、过户、协议停气和恢复用气
(1) 销户:用户因某种原因不再使用燃气时,由用户写出书面申请,持房屋租赁合同和燃气使用证到所在服务站(厅)办理手续。
(2) 过户:需办理过户手续的用户,结清本月用气费用后持现有房屋租赁合同、对方的燃气使用证、气费收据,到所在服务站(厅)办理。
(3) 协议停气:连续三个月以上不用气的用户,可办理停用气,持燃气使用证,到居住地所辖服务站(厅)办理。手续办完后,服务站(厅)同时派员到协停户家中摘表、 加堵、并贴封条。每年续签一次。
(4)恢复用气:用户恢复用气时,持燃气使用证和协议停用单到所属服务站(厅)办理手续。并派员入户装燃气表,质检、通气,方可正常用气。
3、燃气使用证丢失补办
用户因天然气使用证严重损坏或遗失需补办的,需持房屋使用合同、当月收费票据到所属服务站(厅)办理。经审核无误后,补发天然气使用证。
4、管道气用气设施的拆、改、移
(1) 用气设施(指燃气灶具及燃气表)的拆除。单户的拆除可按销户办理,成片房改拆迁户的拆除,由房改拆迁单位凭有关批文和图纸,到所在服务站(厅)审报后,到公司市场营业部审批。
(2) 用气设施的改装和移动(是指燃气灶具的更换、室内改动或移阳台)。凡具备改、移条件和符合燃气规定的,用户持天然气使用证,到所在服务站(厅)申请办理,交纳费用后,两天内或按预约时间安排施工人员入户进行施工。
5、燃气热水器安装
用户到所属服务站(厅)或具有资质的燃气经营单位登记安装。两天内或按预约时间派员入户安装,质检合格后使用。
6、管道气用户户内设施维修
(1)用户发现户内用气设施(燃气表及其他设施)漏气或其他故障时,应立即采取 应急措施,关闭表前阀门,打开门窗通风,杜绝其他火源并向所辖服务站(厅)报修。报修内容,要讲清用户姓名、地址、联系电话及故障情况。
(2)服务站(厅)接到用户报修后要立即指派维修人员上门检查维修。维修任务完后,用户应在维修单上签字,并交纳维修费。属燃气表故障及时更换。
7、民用户转商业户
民用户变更用气性质转为经营或单位用气,应办理民用户转商业户手续。
(1)用户持天然气使用证、当月收费票据、房屋使用合同到服务站(厅)填写审批表报市场营业部, 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,收回天然气使用证,签定商业户供用气合同并交纳相关费用。
(2)有关部门给予质检验收合格后,纳入正常商业户管理。
8、商业户转民用户
原商业户因某种原因转为居民生活用气,需办理商业户转民用户手续。
(1) 用户持商业户供用气合同、当月收费票据、房屋使用合同到服务站(厅)填写审批表包市场营业部。
(2) 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,收回商业户合同,发放天然气使用证并交纳相关费用。
(3) 有关部门给予质检验收合格后,纳入正常民用户管理。
9、停气处理
(1) 天然气管网设施在有计划、有组织改造旧管网设施和新管网敷设,需进行降压、 停气作业时,提前2天--3天,利用新闻媒介通知用户停气时间、地点及影响到的区域,让用户提前做好准备。尽量避开居民用气高峰时间。
(2) 遇到燃气管网设施受外力破坏,自然泄漏或其他故障,需立即抢修,来不及通知用户时,在保证管网和用户用气安全的前提下,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,尽量避开居民用气高峰时间抢修。
10、咨询和诉求:如有服务需求或反映问题可拨打滨海燃气集团客户服务热线25268181或各公司服务热线。
11、用户申请用气: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、非住宅建设项目和非民用单位(含个体经营者)需要使用城市燃气设施,持相关资料及用气申请到相关营业厅办理相关进件手续,按需求进行用气的设计、施工、质检、通气。
发表日期:2015/6/25